安标字〔2018〕37号





关于发布《煤矿普通轨斜井人车安标管理方案》
的通知


各有关单位:
    为认真贯彻落实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、设备目录(2016年)的通知》(安监总科技〔2016〕137号)的要求,进一步规范煤矿斜井人车的安全标志管理工作,安标国家中心编制了《煤矿普通轨斜井人车安标管理方案》,经征求各方意见并咨询相关法律专家,现予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    实施中的相关问题,请及时反馈安标国家中心。
    联 系 人:史志远
    联系电话:010-84264266-816
    Email:jsglb@aqbz.org

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

2018年6月22日       






煤矿普通轨斜井人车安标管理方案


    2016年12月16日,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、设备目录(2016年)的通知》(安监总科技〔2016〕137号),将煤矿普通轨斜井人车列入淘汰目录,明确要求“普通轨叉爪式人车3年后禁止使用,普通轨抱轨式人车5年后禁止使用。”
    为贯彻执行该通知,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,对煤矿普通轨斜井人车的安全标志管理,执行以下管理方案:
    1.自即日起,不再受理普通轨斜井人车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的申请。
    2.对已受理尚未发放安全标志的产品,终止安全标志申办。
    3.对已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,在规定时期内,统一注销其安全标志。2019年12月16日,注销普通轨叉爪式斜井人车安全标志;2021年12月16日,注销普通轨抱轨式斜井人车安全标志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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